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作出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结果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