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作出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结果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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