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