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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