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检查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被询问人应当客观、如实地向检查人员作出说明,不得隐瞒、捏造事实。 检查人员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时,被询问人应当当场校核询问笔录并签字。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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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