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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