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五条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