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应当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 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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