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必要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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