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基本结论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