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基本结论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