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行为,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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