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项目中涉及的气象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从事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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