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涉外气象资料的管理

第十六条

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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