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涉外气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
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及时向气象探测站(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具体汇交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执行。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涉外气象资料的管理
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及时向气象探测站(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具体汇交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