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规章应当条文化,可以根据需要设章、节、条、款、项、目。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 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