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用词准确、简练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使用不确定的修饰词和宣传性、文学性的语言。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