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用词准确、简练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使用不确定的修饰词和宣传性、文学性的语言。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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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