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管理和协调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具体工作。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