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清理、修改和废止

第三十七条

总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完成。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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