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条
起草单位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和依据、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等。 其他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 上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齐或不予审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查
起草单位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和依据、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等。 其他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 上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齐或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