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条

起草单位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和依据、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等。 其他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 上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齐或不予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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