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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