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提出建议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2个以上厅、司、局和直属单位的,由主要负责的单位牵头起草,其他单位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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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