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提出建议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2个以上厅、司、局和直属单位的,由主要负责的单位牵头起草,其他单位配合。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