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计划
第十二条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 起草单位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的,应当向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拟增加计划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应当进行补充论证,并按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政策法规司提出建议。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计划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 起草单位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的,应当向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拟增加计划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应当进行补充论证,并按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政策法规司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