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计划第十一条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根据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对建议进行综合协调,拟定计划草案,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