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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