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