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资委以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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