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资委于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