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