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