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一)认罪认罚的;

(二)取得权利人谅解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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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