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