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