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起草说明(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