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进出口化妆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