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