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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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