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