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对海关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