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作好复验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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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