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在复验过程中抽取的样品,应当按照关于检验样品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