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复验申请人对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