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复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复验费用。 复验结论认定属原检验的海关责任的,复验费用由原海关负担。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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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