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单位安委办或相关部门提出,经专题安委会研究同意,5个工作日内以单位安委办的名义制作并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由提出部门负责跟踪督办。制定机关铁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