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单位安委办或相关部门提出,经专题安委会研究同意,5个工作日内以单位安委办的名义制作并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由提出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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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