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挂牌督办管理档案,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当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将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情况报送国家铁路局安委办。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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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