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挂牌督办管理档案,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当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将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情况报送国家铁路局安委办。制定机关铁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