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对被挂牌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决定核销或不予以核销并出具《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附件2);对不予以核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继续办理。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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