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运动员奖励

第八条

运动员获得奖励名次的同时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的,其奖金除按奖励名次、创纪录两项奖金标准中较高的一项评定外,另按较低一项奖金标准的20%增发奖金。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