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运动员奖励第七条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奖励名次或每多创一项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分别按该奖励名次奖金标准或创纪录奖金标准增发一份奖金。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