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运动员奖励

第七条

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奖励名次或每多创一项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分别按该奖励名次奖金标准或创纪录奖金标准增发一份奖金。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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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