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参加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国际比赛获得奖励名次,业余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种类国际比赛(奥运会、亚运会除外)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可由全国性体育运动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协会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各协会自行解决。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则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参加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国际比赛获得奖励名次,业余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种类国际比赛(奥运会、亚运会除外)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可由全国性体育运动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协会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各协会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