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参加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国际比赛获得奖励名次,业余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种类国际比赛(奥运会、亚运会除外)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可由全国性体育运动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协会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各协会自行解决。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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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