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除按本办法规定获得奖励外,凡获得主办单位发给的奖金的,其资金的分配办法按国家体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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