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登山运动员的奖励,是指经中国登山协会批准的登山活动获得成功后根据运动员的登山成绩实施的奖励。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