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奖励的审批

第十七条

少数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做出特殊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除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外,国家体委可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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