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奖励的审批第十七条少数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做出特殊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除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外,国家体委可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