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奖励的审批

第十五条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奖励名次和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审核成绩,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见附表三见表),报国家体委审批。国家体委将奖金总额拨发给全国单项运动协会,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具体评发。 奥运会、亚运会的奖金在比赛结束后,即予审批发放;其他比赛的奖金,于下1年3月底以前审批发放。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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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