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教练员奖励

第十二条

在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金数额内,要根据培训该运动员的时间和实际贡献,具体评发现任主管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和本队其他有关教练员的奖金。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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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